资讯>正文

(数说中国)制造业PMI连续回升 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发布时间:2023-09-01 01:26:47 来源:新华社


(相关资料图)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题:制造业PMI连续回升 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王聿昊、刘金辉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8月31日发布数据显示,8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7%,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持续位于扩张区间,综合PMI产出指数有所回升,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8月份,制造业PMI回升至49.7%,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2个行业PMI环比上升,制造业景气水平进一步改善。”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表示。  ——市场需求稳中有增,经济内生动力趋强。  8月份,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51.9%和50.2%,比上月上升1.7和0.7个百分点,均为近5个月以来的高点。  从行业看,8月份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制造业新订单指数升幅较为明显。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专家文韬分析,8月份,各地新老基建稳步推进,以及汽车行业即将进入传统销售旺季,装备制造业市场需求较快上升,新订单指数为50.6%,较上月上升1.1个百分点。  8月份,采购量指数为50.5%,较上月上升1个百分点,在连续4个月运行在50%以下后回到扩张区间。“值得关注的是,8月份进口指数为48.9%,较上月上升2.1个百分点,结束了连续5个月的下降势头,表明原材料进口有所好转。”文韬说。  ——大中小企业协同向好运行,经济活力持续释放。  8月份,大型企业PMI为50.8%,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位于扩张区间。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9.6%和47.7%,比上月上升0.6和0.3个百分点,景气水平继续改善。从产需看,大、中型企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位于扩张区间;小型企业两个指数虽低于临界点,但环比回升较为明显。  “中小企业指数变化表明,在壮大民营经济、纾困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支持下,中小企业供需都趋于好转。”文韬说。  价格指数持续上升。8月份,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比上月上升4.1和3.4个百分点,分别为56.5%和52%,其中出厂价格指数重返扩张区间。  ——企业预期较为乐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  在日前于河南郑州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安徽展区,安徽高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道国热情地向参观人员介绍公司推出的谷物品质分析仪。“在本届交易大会上,多家企业和公司新签订了全自动数字质检平台和谷物品质分析仪订单,产品销量有望继续稳步增长。”朱道国说。  市场销售回升增强企业向好发展信心。8月份,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5.6%,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从行业来看,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制造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分别处于56%和57%以上;高技术制造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与上月持平,接近53%。  从非制造业情况看,8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虽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但仍位于扩张区间。  服务业延续恢复态势。赵庆河表示,8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5%,虽比上月下降1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临界点。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8%,继续保持在较高景气区间。  建筑业景气水平回升。8月份,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8%,比上月上升2.6个百分点。从行业看,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8.6%,高于上月4.6个百分点;新订单指数为52.6%,升至扩张区间,表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加快,土木工程建筑业市场需求改善。  “8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稳定扩张。”赵庆河说。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作为经济运行先行指标,制造业PMI连续3个月回升,表明经济回升向好动能增强。但要看到,制造业PMI仍低于50%的临界点,市场需求不足仍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制造业恢复发展基础尚需进一步巩固。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布,围绕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印发,明确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扩大城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自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近期,各项政策持续加力,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各项政策效果不断显现,下半年经济将在上半年持续恢复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向好态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综合司司长袁达表示。(完)

基金播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基金播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基金播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基金播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基金播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合作 |  我要投稿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联系邮箱:396 029 142@qq.com

版权所有 基金播报

网站所登资讯等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为传播更多的信息。